4月25日,青海省紀委印發《關於加強“五一”端午期間廉潔自律工作的通知》,就“五一”、端午節期間廉潔自律工作提出“四嚴禁”要求。
  《通知》強調,“五一”、端午節期間嚴禁黨員領導幹部違規使用公務用車或利用職務之便向下屬和管理單位借用公車進行私人游玩、探親訪友等活動;嚴禁使用公款送節禮、大吃大喝、相互宴請或安排旅游;嚴禁以各種名義濫發津貼補貼、獎金、有價證券、購物卡和實物等;嚴禁利用婚喪嫁娶、喬遷履新大操大辦收受禮金和各種變相的違規違紀行為。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節假日封存制度,強化監督管理,督促黨員幹部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各級黨委(黨組)要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管轄範圍內黨員幹部的管理。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帶頭遵守相關規定,並註重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加強“五一”、端午前後執紀監督力度,對違反通知中明確禁止問題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點名道姓通報曝光,按照“倒查追究”要求,對監管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切實增強執紀監督的實效性、震懾力。(青海省紀委)  (原標題:青海重申"五一"廉潔自律要求 嚴禁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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