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東莞4月10日電 (李映民 李獲)廣東東莞10日出台《東莞市石馬河“河長制”實施細則》,將石馬河污染治理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落實到地方政府,確保石馬河水質逐年得到有效改善。
  東江是東莞的母親河,擔負著東莞90%以上的供水重任,也擔負著香港700多萬人的生活、生產與生態用水。而石馬河是東江下游的一級支流,依次跨深圳、東莞、惠州三市,在東莞市橋頭鎮接納潼湖水後在新開河口流入東江。石馬河的治理及供港水源的安全,備受港人關註。多年來東莞一直致力於對石馬河沿線的治理。
  根據《實施細則》,東莞市石馬河流域各鎮政府一把手將作為轄區內水生態環境整治的“河長”,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採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明確各鎮跨鎮交接斷面水質改善目標、河流污染通量減排量及具體整治工作任務,以“河長”的考核評估為抓手,促進石馬河水質逐年得到有效改善。
  東莞市相關官員指出,“河長制”考核結果將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東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將負責組織開展“河長制”落實情況的跟蹤督查,對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河長”進行約談及通報批評,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兩年內不得提拔,並建議調整工作崗位。(完)  (原標題:廣東東莞實行“河長制”保供港水源安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qshcy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